本會組織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,代表大會設理事會與監事會,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九人、理事 十八人,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三人、監事六人,並由全體常務理、監事分別推選理事長及監事召集人,負責 會務策劃與監督執行,會務人員計總幹事等3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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